身份证办理(身份证办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吗)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2024-07-02 2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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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身份证怎么办理
  • 2、身份证办理需要携带什么
  • 3、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 4、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身份证怎么办理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第二款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第二款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需要携带什么

身份证办理需要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身份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带的材料:

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户口本

居住证(异地办理才需要)

办理地点:

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 20 元

到期换领: 20 元

其他补办: 40 元

扩展资料:

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身份证:

具名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出现错误的

其他提醒事项:

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继续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换发新证后,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补办居民身份证- *** 官网  | |  更换居民身份证- *** 官网

身份证在哪里办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

领换

(一)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三)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四)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五)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六)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七)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挽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八)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九)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新证使用原编号.

(十)公民之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免交证件工本费.

(十一)公民申报换领新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十二)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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